实践教学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2浏览次数:723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专业负责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各毕业班级: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计划中实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以及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职教部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6)116号]精神,结合职教部工程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职教部工程技术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长:崔

副组长:牛海生

员:杨胜强、李桂臣、王启广、邓先明、张双全、汪吉林、林爱梅、彭英、卢文海

二、基本要求

1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有关文件及规范要求,以及工程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

2、选题原则

① 专业性。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反映本专业主要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体现本专业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

② 可行性。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经教研室共同讨论确定,一方面保证题目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适当,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另一方面要确保课题应具有可完成性,保证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③ 实践性。选题要结合实际,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实验室建设相结合,且联系生产和社会实际的选题比例不得低于80%

④ 创新性。选题应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选题在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同时,力求使学生的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体现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和独立工作能力的综合训练。

3、选题要求

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不得雷同。对综合性、复杂性强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实行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统筹。可以由指导教师给出题目或方向,学生也可以通过工程实践(综合技能训练)和毕业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己选择题目,但对学生自拟的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教研室讨论后方可确定。

② 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较高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③ 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4、指导教师选配与职责

①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对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各有关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一般不要超过8人,讲师职称的教师不要超过6人,特殊情况由学院与专业负责人商定。

③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指导,确保指导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位,一般指导教师每周与学生沟通的时间不得低于2学时。同时要经常性地检查和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做好检查记录(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工作记录本)。

④ 毕业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综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作出较全面和准确地评价,写出评语,给出成绩。评语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包括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过程中的态度和独立工作能力;理论依据和技术方法运用正确与否;取得的主要成果;设计(论文)的创新点,以及存在问题和不足等。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原则性错误,指导教师未能及时指出纠正的,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结果经审批确定后,指导教师应按学校要求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向学生下达,原则上任务书下达后学生不能变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⑥ 学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任务书详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一式三份),本人、指导教师、学院实践教学办公室各一份,学生应按照进度表的时间安排进行研究(设计)和论文的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由学生填好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一份给实践教学办公室。

5、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

① 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内容要符合“大纲”和“规范”的要求,文字要简练,专业术语要准确;对问题的论证严密,分析透彻;技术方案的确定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科学合理、可行。同时,设计过程中要注重采用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手段运用,提倡各类创新实践和探索。

② 毕业设计(论文)中文摘要不得少于400字,并按要求译成外文。对专业文献的翻译,应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且中文字数在300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工科由各专业负责人按学校要求确定,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按本专业要求执行。中文摘要及译文、外文资料及译文均装订在说明书内。

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须有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语和成绩及答辩情况和综合成绩。

6、为了加强学术和学风建设,营造诚信的学术氛围,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在原《中国矿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后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其文字复制比不能超过本专业规定的标准,检测未通过修改后仍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7、对需要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实践教学办及专业负责人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在证实能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经工程技术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但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进行。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① 学生在答辩前必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进行资格认定,凡不符合规范要求则不能进行答辩。学生在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须有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语及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② 各专业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各答辩组答辩教师一般不少于5,其中组长1,秘书1名。答辩小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3

③ 学生进行答辩时,指导教师实行回避的原则。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学生提出难易程度适当的问题,学生按要求回答。答辩秘书把问题及回答情况记录在答辩记录本上,同时摘录到说明书中。

④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成绩评定标准,其中“优秀”≤20%,“良好”≤50%。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在成绩评定结束后,立即将成绩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⑤ 按照学校重新答辩制度要求和工程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办法,凡第一次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排在本专业后10%的学生,都要进行二次答辩,若二次答辩成绩仍不及格,视为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不及格,将按结业处理。

三、评优工作

1、为鼓励2017届本科生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激励教师认真指导,按照学校要求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批准,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2%。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组织评选、教务处审批,比例为指导教师人数的5%

3、对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4、各专业按比例推荐学院优秀指导教师,并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工作总结及归档

1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负责人应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 有关要求,对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答辩结束后应立刻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交到实践教学办公室,成绩不得向学生公布。

各班级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档汇总连同组长及教师的《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工作记录本》一并交到实践教学办公室。

各专业负责人应抓紧组织本专业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汇总交到实践教学办公室。

2、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资料由部资料室负责存档。

五、时间及内容安排

1 2017225日前由各专业负责人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227日(工商专业36日)-5月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各专业毕业设计开始第二周由小组长将本组选题情况报实践教学办公室汇总,各专业最终选题结果汇总统计表于4月底报学校教务部。

34月上旬由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及学生进行自查。

4、中期检查同时还将组织指导教师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定期随机抽检,不合格者将在网上公布,二次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55月中旬将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对全体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

6、毕业设计(论文)首次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176月初。

7、二次答辩时间及要求按学校规定进行。

8、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于616日前完成。

9、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总结于630日前结束。

  

职业与继续教育部工程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